觀“原古溫竹”的前世今生 看誰是“古溫”酒的今朝真主
1905-07-10
"
一杯古溫液,三個帝王家
眾人皆曉“溫酒斬華雄”之關(guān)帝,卻對這里的“溫酒”只停留在它的溫度上。然關(guān)帝飲的酒,正是“古溫”酒——溫縣司馬懿之父司馬防派人所送“古溫液”至汜水關(guān)以犒勞盟軍,關(guān)帝大勝華雄恰飲之,“古溫”酒由此揚名。至今還流傳“一杯古溫液,三個帝王家(曹操、司馬防的后代稱帝,關(guān)羽被封關(guān)帝)”,“古溫”酒的前世美談與文化厚重在歷史的長河中絢麗多彩。千年后的今天,誰才是“古溫”酒的真正繼承人,本文將探索它的奧秘。
一件古溫案,亂我古溫情
基本案情:2016年2月19日,溫縣陳家溝陳氏太極酒業(yè)有限公司(被異議人)在第33類上申請注冊“古溫”商標(被異議商標),2016年12月27日獲得初審公告。2017年1月25日,溫縣大將軍酒業(yè)有限公司(異議人)以類似商品上的近似為由,引證了第33類第8002216號在先注冊商標“原古溫竹”對其提出異議。被異議人與異議人均地處“古溫”酒的發(fā)源地——溫縣,安能辨我是“雄雌”?看罷標識——“古溫”VS“原古溫竹”,貌似被異議商標“長得”更像“真古溫”。
一紙裁判下,確定真古溫
商標局審理認定:被異議商標與引證商標指定使用商品屬于類似商品,且被異議商標“古溫”完整包含于異議人引證商標“原古溫竹”中,含義無明顯改變,構(gòu)成使用于類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標,并存使用易造成消費者的混淆和誤認,被異議商標不予核準注冊。即被異議商標“古溫”是假,“原古溫竹”才是“真古溫”。
觀古溫歷史,還古溫真相
被異議商標“古溫”與引證商標“原古溫竹”對比具有一定差異,僅憑字面所現(xiàn),貌似被異議商標“古溫”才是所謂的真“古溫”。然而,需要判定兩者近似,實質(zhì)是認定引證商標“原古溫竹”隸屬“古溫”酒的系列品牌,論證異議人一方才是“古溫”酒的真正權(quán)利人,方能還古溫以真相,予近似以合理解釋,主要分為以下步驟:
證明“古溫”酒的歷史傳承——從異議人提交的第33類第167022號“古溫”商標檔案可知:新中國成立以后,“古溫”酒最早于1980年1月1日申請注冊,商標專有期限截止2003年2月28日,商標注冊人為溫縣古溫酒廠,后名義變更為河南省國營溫縣古溫酒廠,注冊人為“古溫”酒發(fā)源地溫縣的全民所有制企業(yè)(國營),具有代表作為名族品牌“古溫”酒的主體地位。雖然該商標因未續(xù)展而無效,但該注冊記錄可以認定河南省國營溫縣古溫酒廠為“古溫”酒的歷史承繼人。
異議人一方是“古溫”酒的合法繼受人——從溫縣政府出具收購溫縣古溫酒廠的證明可知:2016年4月,異議人一方河南古溫酒廠和溫縣大將軍酒業(yè)有限公司收購河南省國營溫縣古溫酒廠。異議人一方承載了河南省國營溫縣古溫酒廠的所有權(quán)利,為古溫酒廠合法的繼受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