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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標服務】注冊商標駁回的原因有哪些

2016-03-28
1、他人注冊在先 商標審查員進行商標審查時,首先會對商標數(shù)據(jù)庫進行檢索,若發(fā)現(xiàn)同一商標在同一種商品或類似商品上被多人提出注冊申請的話,就會根“申請在先原則”,駁回后提出申請的企業(yè)或個人。 這種情況一般是因為商標查詢存在盲期導致,屬于不可避免的客觀原因,除此之外,還有一種情況是由于商標注冊申請人的疏忽導致。一些企業(yè)或個人沒有經(jīng)驗,不熟悉商標注冊流程,在提出商標注冊申請之前沒有進行商標近似查詢,造成申請商標與已經(jīng)注冊成功的商標相同的情況,白白損失了注冊費。 2、商標缺乏顯著特征 當申請的商標過于簡單,如使用簡單的線條、普通幾何圖形時,審查員會認為該商標缺乏顯著特征,不具備可識別性,而被駁回。 3、商標近似被駁回 兩個商標在文字字形、讀音、含義、圖形的構圖及顏色、整體結構、立體形狀、顏色組合近似,容易令公眾產(chǎn)生誤認或混淆的,一般會被認定為近似商標而被駁回。 一般來說,在商標取名和logo設計時,如果刻意模仿其他品牌,產(chǎn)生傍名牌的想法,則有非常大的可能被認定為近似商標而被駁回。商標近似是最常見的駁回原因,也是最容易產(chǎn)生誤判的地方,所以要謹慎對待。 4、商標名稱屬于通用名稱、描述性詞語 行業(yè)內通用的名稱以及僅僅描述了產(chǎn)品特征的詞語不能作為商標注冊。如“蘋果”不可作為蘋果這種水果的商標,“蠟染”也不可作為布的商標。 5、使用了不被允許注冊的標志 《商標法》規(guī)定了包括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名稱、國旗、國歌在內的若干種不可作為商標注冊使用的標志,其中,地名以及容易使公眾對商品質量、產(chǎn)地產(chǎn)生誤認的名稱或標志都不可注冊為商標,若不小心使用了不被允許的標志作為商標注冊,則會被駁回,不予注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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