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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標服務】集體商標和普通商標有什么區(qū)別?

2018-02-14
集體組織既可以申請注冊集體商標,也可以申請注冊普通商標,但兩者有以下的區(qū)別: (1)集體商標與普通商標均表明商品或服務的經營者,但集體商標表明商品或服務來自某組織;普通商標則表明來自某一經營者。 (2)集體商標只能由某一組織申請注冊;普通商標則可以由某一組織或某一個體經營者申請注冊。 (3)申請集體商標的,必須提交使用管理規(guī)則;申請普通商標無此要求。 (4)集體商標不能準許本組織以外的成員使用;普通商標可以許可本組織以外的成員使用。 (5)集體商標準許其成員使用時不必簽訂許可使用合同;普通商標許可他人使用時必須簽訂許可使用合同。 (6)集體商標失效后兩年內商標局不得核準與之相同或近似的商標注冊;普通商標則只需一年商標局就可以核準與之相同或近似的商標注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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