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標服務】為什么連續(xù)三年停止使用的注冊商標可能會被商標局撤銷
2016-08-28
商標使用的目的是為了出售自己的商品或服務,如果一個商標儲備起來而不使用,那就得不到社會的承認,也就沒有價值。一個商標注冊后如遇到不可抗拒的原因或有其他正當理由,經提請商標局批準后暫停使用是允許的,但若長期閑置不用,不僅失去了注冊專用的意義,而且也有礙于他人申請注冊與其相同或近似的商標,所以使用注冊商標既是商標權人的權利,也是商標權人的義務。因此《商標法》第四十四條對連續(xù)三年停止使用注冊商標的行為,規(guī)定由商標局責令其限期改正或撤銷其注冊商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