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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服務】藥品專利期延長或藥品專利期補償制度有哪些不足和缺陷

2016-05-14

國外大型醫(yī)藥研發(fā)公司,自負盈虧,要對自己負責,對股東負責?,F(xiàn)在藥品研發(fā)成本巨大,失敗率超過90%。而且研發(fā)時間長,一個成功上市的藥成本高達數(shù)十億美元。而FDA的專利期限,并不是藥品上市開始計算,而是藥品申請研發(fā)開始計算,所以專利前幾年基本都是燒錢,并無大礙收益。藥品成功上市后,也就只剩幾年的專利期,醫(yī)藥公司為了收回成本只能提高藥價,使藥物能在專利到期前收回成本乃至盈利。所以專利延長,反而能有效抑制新藥上市時極高的價格。如果醫(yī)藥公司無法收回成本和盈利,由于自負盈虧。而這款藥品治療的受眾不多,或者同類競爭大的話,醫(yī)藥公司可能終止研發(fā)。這樣上市的新藥只會越來越少,受苦的最終還是病人。兩種情況就第一:是病人的病,有藥卻無力購買,但是總會有一些機會得到治療。第二:就是為病人管你有錢沒錢,根本沒有可以治療你疾病的藥品。也沒醫(yī)藥公司研發(fā)這個藥。所以專利延長為有利有弊,總的來說對人類戰(zhàn)勝更多疾病是有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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