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駁回商標復審是商標注冊申請經(jīng)商標局審查駁回后,申請人對商標局的駁回理由和法律依據(jù)不服,而向商標評審委員會申請對原案的復查審議。
那么,對于駁回商標復審的辦理條件具體包括以下內(nèi)容:
(一)駁回商標復審申請人必須是被商標局駁回商標的原申請人,其他人不具有申請資格。
(二)駁回商標復審申請,必須在法定時限內(nèi)提出。
(三)駁回商標復審申請的內(nèi)容,必須是被駁回的商標注冊申請書中的確切內(nèi)容,復審理由必須針對商標局駁回理由。否則,該復審申請則被視為無效。
(四)申請駁回商標復審,必須將《商標駁回通知書》原件和《駁回商標復審申請書》二份寄送商標評審委員會。
(五)交納商標評審費。符合上述要件的,商標評審委員會受理該申請。手續(xù)不齊備的,退回申請書件限期補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