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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時,我已經報送了商品說明書,為何還下發(fā)補正?

2017-04-20

  商品說明書有助于商標局判斷商品的類別和類似群,但并不是說只要報送了商品說明書,該商品名稱就可以被接受。如“家用電器”,雖然是人們日常生活中約定俗成的商品稱謂,但它包括的范圍過大,涉及商品分類表中多個類別的商品,在申請商標注冊時是不允許使用的。此外,對于一些多功能產品,可以歸入其功能所屬的相應類別,至于申報在哪個類別是由申請人根據自己的實際情況來確定的,申請人可以申報在一個或多個類別中。申請商標注冊時,商品名稱應具體、準確、規(guī)范,符合分類原則;要避免使用含糊不清、不具體、外延過泛且不足以劃分其類別或類似群的商品或服務名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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