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杭州市濱江區(qū)人民法院對外公布,在杭州大頭兒子文化發(fā)展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大頭兒子公司”)狀告央視動畫公司侵權一案中,法院已經(jīng)認定央視動畫公司翻拍的《新大頭兒子和小頭爸爸》侵犯了大頭兒子公司經(jīng)受讓取得的“大頭兒子”、“小頭爸爸”和“圍裙媽媽”三幅美術作品的著作權,并判決央視賠償大頭兒子公司126萬元。
事實上,《大頭兒子和小頭爸爸》是央視和上海東方電視臺于1995年聯(lián)合制作的一部人氣動畫片,該片由央視出品,其中“大頭兒子”、“小頭爸爸”和“圍裙媽媽”的人物形象由該片導演委托著名設計師劉澤岱設計而成。2013年,央視對該片進行了翻拍,沿用了原有的人物形象,卻被聲稱對“大頭兒子”等作品享有著作權的大頭兒子公司狀告侵權。
冤:央視是95版《大頭兒子和小頭爸爸》的著作權人
《著作權法》第十五條規(guī)定:“電影作品和以類似攝制電影的方法創(chuàng)作的作品的著作權由制片者享有,但編劇、導演、攝影、作詞、作曲等作者享有署名權,并有權按照與制片者簽訂的合同獲得報酬?!比绾未_定制片者在實踐中是一個比較復雜的問題,在此不做詳細闡述,影視行業(yè)一般認為出品方即投資人是影視作品的著作權人。因此,作為95版《大頭兒子和小頭爸爸》的出品方,央視實際上是這部動畫片的著作權人。那么,問題來了,央視翻拍自己享有著作權的動畫片,也會構成侵權嗎?
由于影視作品呈現(xiàn)的內容豐富,所涉及的法律關系多樣,在性質上實際上是多種權利的集合,當然,最核心的是劇本、詞曲、攝影、美術等的著作權。雖然法律明確了影視作品整體的著作權歸制片者所有,但《著作權法》第十五條第二款又規(guī)定:“電影、電視、錄像作品中劇本、音樂等可以單獨使用的作品的作者有權單獨行使其著作權?!币簿褪钦f,在沒有明確約定的情況下,制片者即使支付了報酬,也不會因為影視作品對于其所涉及的獨立作品的使用,就自動取得這些獨立作品的著作權。因此,制片者如若不能妥善處理影視作品所使用的獨立作品的權利歸屬和利益分配問題,則后患可能是無窮的。比較知名的案例就是,電影《泰坦尼克號》未經(jīng)許可使用了畢加索的名畫《亞威農少女》,不僅被起訴侵權,最終還被判決賠償,不得不用其他畫作來代替。
不冤:央視沒有取得“大頭兒子”等人物形象的著作權
所以,為了避免所涉及獨立作品的著作權可能引起的不必要紛爭,最好的方式就是在影視作品創(chuàng)作時,對于所涉及獨立作品的權利歸屬和利益分配提前做好約定,尤其是為了攝制影視作品而專門創(chuàng)作的特定人物形象,是整個影視作品的靈魂,顯然是最應該將其著作權掌握在制片者自己手里的。
本案央視最大的失誤,就是委托劉澤岱創(chuàng)作“大頭兒子”等三個人物形象后,既沒有付費,也沒有對其著作權做明確的書面約定。因此,根據(jù)《著作權法》第十七條規(guī)定,委托作品在沒有明確約定或沒有訂立合同的情況下,其著作權應該歸屬于受托人,“大頭兒子”等三個人物形象的著作權被認定歸屬于劉澤岱并沒有什么問題。
雖然央視說有口頭約定著作權歸屬于自己,但沒有證據(jù)證明,更何況央視還沒有支付費用,其主張很難成立。直至13年央視要翻拍這部《大頭兒子》了,才意識到這個問題,企圖通過補簽協(xié)議的方式來彌補。只是很遺憾,央視與劉澤岱并沒有就補簽事宜達成合意,央視甚至沒有搞清楚,劉澤岱在此之前已經(jīng)將三個動畫形象的著作權轉讓給了洪某,再由洪某轉讓給大頭兒子公司,劉澤岱自己對該作品也不再享有著作權中的財產性權利。
誤區(qū):對于作品的幾個著作權問題,央視的理解錯了?
除了上述問題,央視對如下幾個問題似乎也存在誤解。央視認為劉澤岱只是勾畫了三幅創(chuàng)意概念圖,這個概念圖不能直接被使用,而是經(jīng)過后續(xù)其他人的創(chuàng)作才最終形成影片中的形象,所以這個作品屬于合作作品,不能歸屬于劉澤岱個人。
首先,央視混淆了作品的創(chuàng)意與表達。據(jù)報道,劉澤岱是在家中當場設計出了“大頭兒子”三個人物的具體形象,以手稿的形式呈現(xiàn),而不只是提出三個人物形象的創(chuàng)作理念,因此即便這個手稿作品沒有直接被用在影片中,劉澤岱對手稿所呈現(xiàn)出的作品仍享有著作權。
其次,央視混淆了合作作品和演繹作品。央視自己承認是在劉澤岱的設計稿基礎上進行的再創(chuàng)作,而不是與劉澤岱共同創(chuàng)作出原設計稿或最終人物形象,其并沒有創(chuàng)作的合意,因此影片中的人物形象屬于演繹作品,而非合作作品。針對演繹作品,即使在原作品上有較大的改動,形成改編作品,也不能侵犯原作品的著作權。
第三,就算是合作作品,其著作權也是由央視與劉澤岱共同享有,央視對合作作品的使用也需劉澤岱同意,更不能否認劉澤岱對該作品享有的權利。
探討:或許,這個抗辯思路可行
從著作權侵權的構成要件來看,大頭兒子公司要使自己的侵權主張成立,除了要證明自己對“大頭兒子”等作品享有著作權外,還需證明央視對上述作品的使用沒有取得其許可,且其行為不屬于《著作權法》規(guī)定的“合理使用”情形。因此,筆者認為,如果央視以大頭兒子公司對“大頭兒子”等作品不享有著作權進行抗辯的思路走不通,其還可以主張其使用“大頭兒子”等作品的行為獲得了許可。因為,即便央視對“大頭兒子”等三個人物形象不享有著作權,但作為該作品的委托人,央視可以在委托作品的特定目的范圍內使用該作品。從這個思路出發(fā),央視可以主張其在翻拍的《新大頭兒子》中使用“大頭兒子”等三個人物形象,取得了劉澤岱的默示許可,是對委托作品的合理使用。
雖然央視與劉澤岱并沒有簽訂委托設計的合同,也沒有支付費用,但劉澤岱已經(jīng)創(chuàng)作了“大頭兒子”等作品,并交付央視使用,且對央視未付費不持異議,因此可以視為雙方之間有一個無償?shù)奈性O計合同,而該合同已經(jīng)實際履行完畢。根據(jù)該合同的目的,央視有權在《大頭兒子》作品中使用“大頭兒子”等作品。而央視翻拍的《新大頭兒子》實際上是對95版《大頭兒子》進行的改編,并不是創(chuàng)作了一個全新的作品,因此在已經(jīng)取得劉澤岱的使用許可情況下,央視的改編行為無需再取得其許可。否則,若制片者對其影視作品進行任何的修改、演繹、改編,都要再次取得其所涉及獨立作品著作權人的許可,那制片者對影視作品享有的著作權無疑將受到極大的限制,而這在現(xiàn)實中也是無法操作的。
雖然本案中“大頭兒子”等作品的著作權已經(jīng)由大頭兒子公司享有,但其是通過繼受的方式取得,因此,在受讓了相應的權利同時,大頭兒子公司也應當承擔相應的義務,本案中其義務就是容許央視在《大頭兒子》及其修改、演繹、改編作品中繼續(xù)使用“大頭兒子”等作品。從這個角度來看,筆者認為,法院認定央視的使用行為構成侵權,還是值得探討的。更何況,著作權的侵權賠償是以權利人的實際損失為首要標準,在《大頭兒子》動畫片一直有使用“大頭兒子”等作品的情況下,央視翻拍的《新大頭兒子》繼續(xù)使用“大頭兒子”等作品,未見得會給大頭兒子公司造成或增加什么損失。因此,在情理上,筆者還是覺得此案央視被判決賠償126萬有點冤。
當然,案件還未結束,面對100多萬的賠償,估計央視很快會提起上訴,其二審中的訴訟策略會否有所變化,我們只能拭目以待了。
1王遷《“電影作品”的重新定義及其著作權歸屬與行使規(guī)則的完善》一文對此有論述:“根據(jù)我國《著作權法》第15條的規(guī)定,電影作品的全部著作權歸屬于制片者,而且制片者的著作權并不受到原作品著作權的制約。這樣,至少,從邏輯上看,電影作品制片者有權自行對電影作品加以改編,并對改編而成的作品加以利用,無需再經(jīng)過原作品著作權人的許可”,載《法學》2008年第4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