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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標服務】哪些商標是不能進行轉讓

2016-05-14

一、商標轉讓的概念

商標轉讓:指商標注冊人在注冊商標的有效期內,依法定程序,將商標專用權轉讓給另一方的行為。

二、影響商標轉讓成功的因素

①有效期滿:有效期滿未提出續(xù)展、寬展申請,或商標局已注銷的商標。

②三年撤銷:他人已向商標局提出該注冊商標連續(xù)三年停止使用的;

③商標改變:擅自改變了注冊商標的文字、圖形及其組合的;

④注冊信息:未經有關部門批準,自行改變注冊人名義、地址,以其他事項而未辦理變更手續(xù)的。都不可以轉讓的哦。

⑤近似商標:個注冊號用于二種類別或多個類別的商標不可以分開單獨轉讓,商標注冊中指定該商標可用于兩種以上的商品時,如果它們屬于非類似商品,可以對每種商品的商標單獨轉讓,但如果它們屬于類似商品則應全部轉讓。允許此類商標分割移轉,會違反商標法的規(guī)定,造成同一商標在類似商品上有兩個商標注冊人同時使用,從而發(fā)生不同廠家商品混淆。

⑥共有商標:商標有多個共有人,那么某一人是不可以單獨未經其他共有人同意不得自行轉讓的哦。注冊商標屬于兩個或兩個以上的人共有時,每個共有人如要轉讓屬于自己的那部分權益,必須取得其他共有人的同意。

⑦許可商標:商標是自己的但是已經許可他人使用的商標不得隨意轉讓。商標注冊人已許可他人使用的商標,在許可期內如將其專用權轉讓給第三人,必須征得被許可人的同意;并且只能在解除原使用許可合同后,才能辦理轉讓注冊。

⑧市場評價:商標受讓人在商標使用中,如果商品粗制濫造,以次充好,欺騙消費者的,其轉讓注冊可能導致被撤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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