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酷派在小米即將上市時起訴,稱侵犯其三項發(fā)明專利!

2018-01-31

日前,多家媒體報道小米上市消息,稱小米已召開上市啟動會,最早將于2018年下半年進行IPO,且傾向于選擇香港上市。同時,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表示,小米生態(tài)鏈公司華米科技已提交IPO招股說明書;如果華米成功上市,或許會對小米的估值產生較大影響。

 

上市狙擊?酷派起訴小米:稱侵犯其三項發(fā)明專利?。ü嫒模? src= 小米上市消息截圖


與此同時,1月26日,酷派集團發(fā)布公告稱,該公司接到公司附屬宇龍計算機通信科技(深圳)有限公司(原告)通知,原告近日就與小米通訊技術有限公司(被告一)、小米科技有限責任公司(被告二)、深圳市通天達通訊電子有限公司(被告三)以及小米之家商業(yè)有限公司深圳第一分公司(被告四)之間的發(fā)明專利權糾紛,向廣東省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并于2018年1月26日收到共計六件案件的《受理案件通知書》(案號分別為:(2018)粵民03民初390號、(2018)粵民03民初391號、(2018)粵民03民初392號、(2018)粵民03民初393號、(2018)粵民03民初394號以及(2018)粵民03民初395號(合稱“案件”)。

 

此公告來源于新浪財經-港股“酷派集團”公告


據公告顯示,民事起訴狀,原告訴稱被告生產、許諾銷售、銷售侵權產品等行為侵害原告三項發(fā)明專利權:(1)專利號為ZL200610034034.8名稱為“移動通信終端的協(xié)同方法及其界面系統(tǒng)”的發(fā)明專利權;(2)專利號為ZL201210250264.3名稱為“終端和應用程序的新事件的處理方法”的發(fā)明專利權;及(3)專利號為ZL201210064396.7名稱為“終端和應用圖標的管理方法”的發(fā)明專利權,給原告造成了嚴重的經濟損失。


為此,原告特訴至法院,請求法院依法支持原告下述訴訟請求,以維護原告的合法權益:


1、判令被告立即停止生產、許諾銷售或銷售涉嫌侵害原告發(fā)明專利權的行為。


2、判令被告一、被告二和被告四連帶賠償原告因專利侵權行為所遭受的經濟損失,以對被告侵權所得利潤進行審計的結果為準。


3、判令被告連帶承擔原告為制止發(fā)明專利侵權行為所支付的律師費、公證費等合理費用。


4、判令被告連帶承擔案件全部訴訟費用。


截至本公告日,案件均已受理,尚未開庭審理。


酷派CEO蔣超表示,酷派在手機行業(yè)持有10000多項專利,“很多公司在盜用或者竊取我們核心的技術和專利,下一步將會對一些相關公司進行專利訴訟”。


值此小米公司預備上市之際,酷派集團選擇這個時候起訴小米,并公開發(fā)布公告,這是否又是一起專利訴訟狙擊公司上市的事件呢?

 

 

 

文章來源:IPRdaily中文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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