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標服務】第16類商標注冊
2018-02-14
商標局對商標申請人在第16類“報紙、期刊、雜志(期刊)、新聞刊物”四種商品上申請商標注冊時應注意的事項作出說明,并對提交的材料提出了相應要求。
商標注冊需要繳納的規(guī)費:
1枚商標1次申請官費為600元,可以選擇10個商品或服務類別,不足10個類別仍收取600元官費,超過10個類別超出部分按照60元/個類別收取官費。
2013年10月1日前,每件提供商標注冊證明申請的官費為1000元
在2013年10月1日調整為每件800元。
至2015年10月15日調整為每件600元。
委托商標代理機構辦理的,申請人應向商標代理機構繳納商標注冊證明官費和代理費,商標局收取的商標注冊證明規(guī)費從該商標代理機構的預付款中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