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標服務】哪些案件可以提起商標爭議,申請商標爭議的條
2013-11-14
一、提起商標侵權訴訟的條件
我國商標法規(guī)定:商標注冊人或者利害關系人在下列被侵權的情形下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1、未經權利人許可,在同一種商品或者類似商品上使用與其注冊商標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標;
2、銷售侵犯權利人注冊商標專用權的商品;
3、偽造、擅自制造權利人注冊商標標識或者銷售偽造、擅自制造權利人的注冊商標標識;
4、未經權利人同意,更換其注冊商標并將該更換商標的商品投入市場;
5、給權利人注冊商標專用權造成其他損失。
二、商標侵權訴訟需要注意什么
根據我國多年商標司法的實踐,目前企業(yè)和個人在商標侵權訴訟過程當中,需要注意兩個問題:
1、在商標侵權訴訟人當中,如果被告認為原告的注冊商標在授權過程當中有瑕疵,或者說原告的注冊商標應該被撤銷,那么被告可以請求受理侵權案件的法院終止侵權案件的審理。
商標被撤銷的理由有很多,比如把不應該作為商標使用的商標進行了注冊,或者商標注冊侵犯了他人合法的在先權利,或者搶注了他人使用在先并且有一定影響的商標。如果個人或者企業(yè)作為被告,認為原告的商標是應該撤銷的,在答辯的時候可以向法院提出終止商標侵權訴訟的請求,同時應該向商標評審委員會請求撤銷原告的注冊商標。
2、在商標侵權訴訟當中,被控侵權人的另外一個抗辯事由叫正當使用?!渡虡朔ā芬?guī)定,注冊商標中如果含有本商品的通用名稱、圖形、型號,或者直接表示商品的質量、主要原料、重量、數量等,注冊商標人無法專用。在這種情況下,如果被控侵權人在自己產品的包裝、裝潢上使用了這些要素,就屬于正當使用,被控侵權人的行為不構成侵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