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利服務】專利可以轉讓嗎?
2016-03-28
《專利法》第十條規(guī)定,中國單位或者個人向外國人轉讓專利申請權或者專利權的,必須經國務院有關主管部門批準。轉讓專利申請權或者專利權的,當事人應當訂立書面合同,并向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登記,由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予以公告。專利申請權或者專利權的轉讓自登記之日起生效。《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實施細則》第十四條明確規(guī)定,中國單位或者個人向外國人轉讓專利申請權或者專利權的,由國務院對外經濟貿易主管部門會同國務院科學技術行政部門批準。根據上述規(guī)定,專利權人可以向外國人轉讓其專利權。但是,必須經國務院相關部門的批準,與受讓方訂立書面合同、向國家專利局登記并予以公告,轉讓行為才產生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