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版權服務】委托著作權轉讓所有權不收增值稅嗎
2018-05-28
根據(jù)《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轉讓著作權征收營業(yè)稅問題的通知》(國稅發(fā)[2001]44號)規(guī)定,擁有無形資產所有權的單位或個人(以下簡稱“所有權人”)授權或許可他人(以下簡稱“受托方”)向第三者轉讓“所有權人”的無形資產時,如“受托方”以“所有權人”的名義向第三者轉讓無形資產,轉讓過程中產生的權利和義務由“所有權人”承擔,“所有權人”應按照“受托方”向第三者收取的全部轉讓費依“轉讓無形資產”稅目繳納營業(yè)稅,“受托方”取得的傭金或手續(xù)費等價款按照“服務業(yè)”稅目中的“代理業(yè)”項目繳納營業(yè)稅。如“受托方”以自己的名義向第三者轉讓無形資產,轉讓過程中產生的權利和義務均由“受托方”承擔,“所有權人”向“受托方”收取的全部轉讓費和“受托方”向第三者收取的全部轉讓費,均按照“轉讓無形資產”稅目繳納營業(yè)稅。如受托方所轉讓的無形資產不在我國境內使用,根據(jù)《營業(yè)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七條的規(guī)定不繳納營業(yè)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