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標服務】商標注冊后就能高枕無憂了嗎
2016-02-28
1、按時辦理商標續(xù)展
在我國,注冊商標的使用年限為10年,在滿十年的前六個月需要申請商標續(xù)展。如果有突發(fā)情況,沒有在續(xù)展期內進行商標續(xù)展,可以選擇在期滿后的三個月寬展期內進行商標續(xù)展,否則將失去商標的使用權和專有權。
2、牢記商標三年不使用撤銷原則
我國《商標法》規(guī)定在三年內沒有使用,任何組織或者個人均有權向商標局遞交申請,注銷該商標。
不過,假如你是因為特殊情況導致,你可以選擇向商標局提交說明,可以獲得在滿三年后,又得到三個月的時間,逾期不候。不使用的商標還可以進行商標轉讓。
3、注意商標保護,嚴防他人商標侵權
忽略某些商標侵權行為,無疑是為自己公司的發(fā)展途埋下一顆炸彈,不知道什么時候就會爆炸。因此一定要注意商標專用權的維護。防止他人以任何不正當形式進行商標侵權。
商標侵權行為如下:
(1)未經人的許可,在同一種商品上使用與其注冊商標相同的商標的;
(2)未經商標注冊人的許可,在同一種商品上使用與其注冊商標近似的商標,或者在類似商品上使用與其注冊商標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標,容易導致混淆的;
(3)銷售侵犯注冊的商品的;
(4)偽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冊商標標識或者銷售偽造、擅自制造的注冊商標標識的;
(5)未經商標注冊人同意,更換其注冊商標并將該更換商標的商品又投入市場的;
(6)故意為侵犯他人商標專用權行為提供便利條件,幫助他人實施侵犯商標專用權行為的;
(7)給他人的注冊商標專用權造成其他損害的。
4、商標注冊信息發(fā)生變更時,要進行商標變更。
商標核準注冊后,商標注冊人的名義、地址或其他注冊事項發(fā)生變更的,應當向商標局申請辦理相應變更手續(xù)。第四十九條: 商標注冊人在使用注冊商標的過程中,自行改變注冊商標、注冊人名義、地址或者其他注冊事項的,由地方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責令限期改正;期滿不改正的,由商標局撤銷其注冊商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