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利服務】如何辦理專利著錄項目變更
2016-06-21
專利權轉移變更需要辦理著錄項目變更手續(xù),有代理機構的,變更手續(xù)應當由代理機構辦理。
(1)變更應當使用專利局統(tǒng)一制作的“著錄項目變更申報書”提出,請您進入國家知識產權局網站下載,網址是:www.sipo.gov.cn→“表格下載”→選定“著錄項目變更申報書”按右鍵“另存”該文件或按左鍵打開該表,再“另存”該文件。表格背面有說明和注意事項。 填寫完畢用掛號信郵寄到北京市海淀區(qū)薊門橋西土城路6號國家知識產權局專利局受理處。郵編:100088。
(2)按規(guī)定繳納著錄項目變更手續(xù)費。專利局公布的專利收費標準中的著錄項目變更手續(xù)費是指每件專利申請每次申報著錄項目變更的費用。著錄項目變更費應當自提出請求之日起一個月內繳納,另有規(guī)定的除外;期滿未繳納或未繳足的,視為未提出著錄項目變更申報。專利權人變更費200元。
(3)同時提交相關證明文件原件:
專利權人因權利的轉讓或者贈與發(fā)生權利轉移提出變更請求的,應當提交轉讓或者贈與合同。該合同是由單位訂立的,應當加蓋單位公章或者合同專用章。公民訂立合同的,由本人簽字或者蓋章。有多個專利權人的,應當提交全體權利人同意轉讓或者贈與的證明材料。
發(fā)明或實用新型專利權轉讓涉及外國人、外國企業(yè)或者外國其他組織的,應當符合下列規(guī)定:如果轉讓方是中國內地的個人或者單位,受讓方是外國人、外國企業(yè)或者外國其他組織的,或者受讓方是香港、澳門或者臺灣地區(qū)的個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應當出具國務院商務主管部門頒發(fā)的《技術出口許可證》或者《自由出口技術合同登記證書》,或者地方商務主管部門頒發(fā)的《自由出口技術合同登記證書》,以及雙方簽字或者蓋章的轉讓合同。
(4)專利權轉移的,變更后的專利權人委托新專利代理機構的,應當提交變更后的全體專利權人簽字或者蓋章的委托書,繳納變更費用50元;變更后的專利權人委托原專利代理機構的,只需提交新增專利權人簽字或者蓋章的委托書。受讓方是外國人、外國企業(yè)或者外國其他組織的,或者受讓方是香港、澳門或者臺灣地區(qū)的個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應委托代理機構。
(5)受讓方是單位且未委托代理機構的,應當在著錄項目變更申報書中填寫聯系人,聯系人是代替該單位接收專利局所發(fā)信函的收件人。聯系人應當是本單位的工作人員。
(6)一件專利申請的多個項目同時發(fā)生變更的,只需提交一份申報書;多件專利申請的同一著錄項目發(fā)生變更的,即使變更的內容完全相同,也應當分別提交各自的著錄項目變更申報書。
(7)如您的專利申請為電子申請,則需要提交電子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