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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標服務】商標注冊的誤區(qū)有哪些

2016-05-14

誤區(qū)一、注冊在先

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商標法實行的是“注冊在先”的準則,相關明文規(guī)定一些原材料、功能、用途等文字圖形不能作為商標。但是,很多企業(yè)在初創(chuàng)時,為省時、省錢,隨便用文字、圖形組成或者者仿照他人使用的商標,后面的結果可想而知,要么被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查處要么遭投訴侵權,讓自己陷入到被動的局面,有時還會付出更大的代價。

誤區(qū)二、隨意修改注冊的內容

自己擅作主張改變注冊商標的文字、顏色、圖形組合,沒有及時變更商標注冊人的名稱和地址,商標法禁止行為是自己未經允許進行轉讓商標。這些行為都會使您的商標注冊、保護力度減小或者者喪失,對品牌塑造和傳播非常不利,完全失去注冊商標背后的含義,嚴重的甚至導致自己成為商標的侵權者。

誤區(qū)三、擅自轉讓商標

如今流行連鎖加盟經營等這種形式的經營。絕大多數(shù)情況下,成功的商標許可行為能達到雙方共贏,然而失敗的許可行為只會整體受到損失。按商標法規(guī)定:若商標注冊者允許他人使用商標,必須簽訂商標許可合同協(xié)議,并說明有效的實施范圍,否則不受法律的保護。

誤區(qū)四、法人代表注冊的商標

若公司是由多個股東出資成立進行運營的,那么用法人代表注冊的商標存在極大的隱患。企業(yè)實際運營中的商譽與價值都依附在商標上,并隨著時間積累不斷增值,假如法人代表“單飛”,禁止公司使用原商標,要求支付高額的許可費,那豈不是讓股東們吃大虧?如果你正在使用這樣的商標,可轉讓到企業(yè)名下或者者許可給公司使用,以絕后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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