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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經(jīng)注冊的商標,在違反了相關的法律條文或者是以欺騙手段或者其他不正當手段取得注冊的,由商標局宣告該注冊商標無效;其他單位或者個人可以請求商標評審委員會宣告該注冊商標無效。已經(jīng)注冊的商標,具備宣告無效的條件的,按照本條第一款的規(guī)定,由商標局宣告該注冊商標無效;同時,其他單位或者個人也可以請求商標評審委員會宣告該注冊商標無效。因此,注冊商標宣告無效的程序,因啟動主體的不同,也有所區(qū)別。
1、商標局依據(jù)以下程序宣告注冊商標無效的程序:一是商標局做出宣告注冊商標無效的決定,應當書面通知當事人;二是當事人對商標局的決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15日內向商標評審委員會申請復審;三是商標評審委員會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9個月內做出決定,并書面通知當事人。如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復審期限的,經(jīng)國務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批準,可以延長3個月;四是當事人對商標評審委員會的決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30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
2、其他單位或者個人請求宣告注冊商標無效的程序是:一是其他單位或者個人請求商標評審委員會宣告該注冊商標無效的,應當向商標評審委員會提出申請;二是商標評審委員會收到申請后,應當書面通知有關當事人,并限期提出答辯;三是商標評審委員會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9個月內做出維持注冊商標或者宣告注冊商標無效的裁定,并書面通知當事人。如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期限的,經(jīng)國務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批準,可以延長3個月;四是當事人對商標評審委員會的裁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30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五是人民法院在受理起訴后,應當通知商標裁定程序的對方當事人作為第三人參加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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