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服務】沒有個體工商營業(yè)執(zhí)照的自然人可不可以注冊商標
2018-05-28
不可以,個人以前是可以注冊商標的。但是搶注商標事件近年看來屢見不鮮,工商總局出臺的新政,就是為了遏止“惡意搶注”及“商標炒作”的現(xiàn)象進一步擴大。
從2007年國家工商總局為了遏制商標惡意搶注出臺了《自然人辦理商標注冊申請注意事項》,根據(jù)這個規(guī)定,任何人都不能再以自然人的名義申請商標了。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四條的規(guī)定,從事生產(chǎn)、制造、加工、揀選、經(jīng)銷商品或者提供服務的自然人,需要取得商標專用權的,應當向商標局申請商標注冊。以自然人名義辦理商標注冊、轉讓等申請事宜,除按照有關規(guī)定提交《商標注冊申請書》、商標圖樣等材料外,還應注意以下事項:
一、個體工商戶可以以其《個體工商戶營業(yè)執(zhí)照》登記的字號作為申請人名義提出商標注冊申請,也可以以執(zhí)照上登記的負責人名義提出商標注冊申請。以負責人名義提出申請時應提交以下材料的復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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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個人合伙可以以其《營業(yè)執(zhí)照》登記的字號或有關主管機關登記文件登記的字號作為申請人名義提出商標注冊申請,也可以以全體合伙人的名義共同提出商標注冊申請。以全體合伙人的名義共同提出申請時應提交以下材料的復印件:
(一)合伙人的身份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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