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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5-28
不太清楚,至于知識產權轉讓的但是人需條件以下為準:
知識產權轉讓關系的主體有兩方當事人,
一方是享有知識產權的權利人,即出讓人,包括專利權、商標權和版權的權利人。
知識產權轉讓行為獲得法律認可、成為一種有效轉讓行為的前提就是,出讓人必須依法享有相應的知識產權,這也是判斷出讓人是否有轉讓權(處分權)的重要法律標志。另一方是知識產權的受讓人或者受讓方,即與出讓人達成一致的意思表示、愿意受讓知識產權的人。根據我國知識產權法律法規(guī),知識產權轉讓的主體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及其他組織。例如,《專利法》第10條規(guī)定:“專利申請權和專利權可以轉讓。中國單位或者個人向外國人轉讓專利申請權或者專利權的,必須經國務院有關主管部門批準。所謂“中國單位”,包括依法取得中國法人資格的各類法人和其他組織;所謂中國“個人”,是指我國的公民。當然,香港、澳門兩個特別行政區(qū)的單位和個人除外。因為按照香港、澳門兩個特別行政區(qū)基本法的規(guī)定,專利法未列入兩個基本法的附件三中,因而不適用于香港、澳門兩個特別行政區(q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