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標服務】如何搜索美國商標所有人
2018-04-14
美國是世界上較早確定商標法律制度的國家之一。1870年美國第一部《商標法》誕生。1946年美國頒布《蘭哈姆法》,即美國《1946年商標法修正案》。1988年又進行修改,制定了《1988年商標法修正案》,形成了美國現行商標制度的完整框架。
1.商標權的確立采用使用原則
即在美國要想取得商標注冊,該商標必須是實際使用或準備使用的,不使用或不準備使用的商標不能在美國取得注冊,從而也不能取得商標權。商標權的確立和保護以商標注冊這一法律事實為前提,只有注冊商標才受法律保護,法律將對這種商標的復制、抄襲、偽造、仿冒行為予以追究。盡管商標權的確立和保護以商標注冊為前提,但不意味著誰先注冊誰就最終擁有商標權,如果他人在相同或類似商品上注冊了某被他人首先使用的商標,該商標的首先使用人有權提出異議,并要求予以排除,取得該商標的商標權。這種異議必須在規(guī)定時間內提出,否則他人將獲得不可爭議的商標。商標在美國取得聯邦注冊,可以推定在全美各州的使用,并在全美受保護,而不管其是否在各州注冊或使用。如果商標只在使用及注冊的州受保護,則在其他州不受保護。
2.允許外國商標在美國注冊,但需以該商標在美國的使用或意圖使用和經原屬國注冊為前提
向美國提出注冊申請,必須提交說明該商標使用情況的證明和宣誓書,并提交原屬國核發(fā)的注冊證據。向美國提出的注冊申請必須與在原屬國的申請完全一致。在美國注冊的商標必須在美國實際使用,在注冊后6個月內提出使用證明,否則可能遭他人以不使用為由的異議而被撤銷注冊,或美國注冊機關直接撤銷注冊。
3.允許注冊并提供保護的商標種類
包括商品商標、服務商標、集合商標和證章商標,其形式包括平面商標、立體商標和聽覺商標。
4.保護注冊商標,維護正常的商標法律秩序,保護正當競爭是《1988年商標法修正案》的中心環(huán)節(jié)
美國對注冊商標的保護是通過對假冒行為實行重罰的實現的。對個人偽造者,初犯處25萬美元罰金或5年以下徒行,再犯處100萬美元罰金或15年以下徒刑。
該商標法還詳盡規(guī)定了對不正當競爭訴訟的內容,并把對注冊商標的侵權行為作為不正當競爭行為的一部分。
5.對商標注冊采用主副部注冊制度
在主部注冊的商標在顯著性方面要求嚴格,而在副部注冊的商標在顯著性方面的要求則比較寬泛。相應地,在主部注冊的商標受保護的程度超過在副部注冊的商標。
根據《1988年商標法修正案》,一些不能在主部注冊的商標可在副部注冊,待使用一段時間后,該商標具備"第二含義"即公眾對該商標有一定認識后可升為主部注冊。因此,爭取在主部注冊商標,盡管是每個商標注冊申請者的努力目標,但在主部不能獲得注冊的情況下,可首先爭取在副部注冊。
6.對注冊商標實行限期保護
保護的時間為10年,同時允許續(xù)展,每次續(xù)展有效期為10年。美國提供續(xù)展保護的條件是注冊商標所有人在規(guī)定時間內向美國商標主管部門提出續(xù)展注冊申請,并辦理有關手續(xù)。只要手續(xù)合格,續(xù)展申請即可獲準。
在聯邦注冊的商標,其保護期限始于聯邦注冊號的頒布。在各州注冊的商標,其保護期限始于州注冊證的頒布。在普通法管轄范圍內,只有當某公司企業(yè)開始推銷其貼有商標標志的商品,該商品的保護期限才告開始。
7.對注冊商標實行權利確立和權利保護分開的體制
即商標權的確立職能由聯邦專利商標局和各州的商標主管機關行使,而對商標權的保護由美國司法機關負責。商標一經批準,很快便通過發(fā)布商標公告公布于眾,并輸入計算機傳遞給全國的商標代理機構和司法機關,司法機關藉此受理侵權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