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版權服務】關于視頻分享網(wǎng)站著作權間接侵權的案件分析
2018-05-28
主張權利的人首先必須是標的物的權利所有人,原告應舉證證明自己是所主張著作權的權利人。這一點是毫無疑問的。爭議的焦點在于,原告應該如何提供證據(jù)、證明到何種程度才算完成舉證責任。有一種觀點認為:原告首先必須舉出證據(jù)證明自己是權利人,而且證據(jù)必須是充分的,足以證明的,否則不能就被告的行為是否侵權進行審理。對此,筆者認為,對此問題的理解首先應該了解著作權法對著作權權利歸屬的規(guī)定的本意,其次要注意結(jié)合著作權的特點?! ∥覈嚓P法律對著作權權利歸屬證明問題做了規(guī)定。著作權法第十一條第四款規(guī)定;如無相反證明,在作品上署名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為作者。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著作權民事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七條規(guī)定:當事人提供的涉及著作權的底稿、原件、合法出版物、著作權登記證書、認證機構出具的證明、取得權利的合同等,可以作為證據(jù);在作品或者制品上署名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視為著作權、與著作權有關權益的權利人,但有相反證明的除外??梢钥闯觯蓪θ绾巫C明著作權人規(guī)定了幾個規(guī)則: 1.原告提交證據(jù)證明作品上署有其名的,即推定原告為著作權人,除非有相反證據(jù)推翻。也就是說,原告舉出了其為作品的署名作者的證據(jù),即完成了其為著作權人的證明責任,法官不得再要求原告進一步舉證;被告否認原告為著作權人的,應由被告舉出相反的證據(jù)證明。我國著作權法第十一條第一款規(guī)定:著作權屬于作者,本法另有規(guī)定的除外。因此,在一般情況下,作者即為著作權人,原告只要證明其為作者就達到證明其為著作權人的效果?! ?.原告提交了所主張著作權的作品的底稿、原件、合法出版物、著作權登記證書、認證機構出具的證明、取得權利的合同等,查證屬實的,可以認定原告為著作權人;被告否認原告為著作權人的,應由被告舉出相反的證據(jù)反駁。 3.以署名的方式對權利人進行推定或者以上述證據(jù)對權利歸屬進行證明的,可以被逆轉(zhuǎn)、被推翻。以署名的方式認定作者的身份畢竟是一種推定,在有相反證據(jù)足以證明署名人并非作者的情況下,這種推定可以被逆轉(zhuǎn)。作品的底稿、原件、合法出版物等證據(jù),不能查證屬實,或者被告舉出了相反的證據(jù)予以反駁的,也可以推翻原告的主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