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人和受托人的注意事項
1、合同雙方應明確約定合同項目是否可以分包,如果可以,應寫明可分包的范圍。
2、合同雙方應明確約定技術開發(fā)的目的、處理對象、技術的主要功能和目標以及應達到的技術指標。
3、開發(fā)進度
①合同雙方應明確約定合理的技術系統(tǒng)試運行的時間。
②合同雙方應明確約定開發(fā)技術的交付時間、實施開發(fā)項目的階段進度,各個階段要解決的技術問題,達到的目標和完成的期限等。
4、知識產(chǎn)權歸屬
①若合同約定技術系統(tǒng)的知識產(chǎn)權歸一方所有時,應明確約定另一方所擁有的使用權及權限范圍。
②合同雙方應明確約定所開發(fā)技術的知識產(chǎn)權的權屬,是共同所有還是一方所有。
5、驗收
驗收對委托開發(fā)技術合同雙方都非常重要,它關系到如何確認以下幾個問題。
①、委托方在收到技術程序以及第一批文檔后多長時間內完成對技術的測驗,以及在多長時間內委托方有權以技術程序質量未達到合同所規(guī)定的技術標準要求為由,要求被委托方對程序進行修改使其達到合同規(guī)定的標準。
②、對程序進行修改費用應哪方負責。
③、被委托方應在多長內完成修改程序的工作,并且應在何時、何地以及以何種方式將修改后的技術交會給委托方。
④、委托方收到修改過的技術之后應在多長時間完成第二次測驗,并應在多長時間內委托方應將第二次測驗的結果通知被委托方。
⑤、如第二次測驗計算機程序仍未達到合同規(guī)定的技術標準要求,委托方是否有權拒絕拒絕接受程序,交且是否有權要求被委托方按合同規(guī)定的索賠條款進行賠償。
⑥、如果委托方要按期將首次或者第二次測驗的結論通知被委托方,是否可以視為委托方已接受被委托方開發(fā)的技術。
⑦、如果程序文檔分為兩次交付,在委托方實際接受技術后多長時間內被委托方應將第二批文檔交付給委托方。
因此,應注意以下問題:
①合同雙方應明確約定因雙方各自的原因導致技術未通過驗收,各自應承擔的責任。
②合同雙方應明確約定技術驗收的時間和標準。
6、風險責任的承擔。當事人雙方應當根據(jù)具體情況,在合同中對技術開發(fā)項目的風險責任,作出合理的約定。具體內容包括:約定風險責任承擔主體,風險責任分擔原則及比例,風險責任承擔方式。
7、證據(jù)
①合同簽訂后,雙方應該妥善保管合同書以及主合同、相關憑據(jù)、有關會計資料以及其它承諾函、約定書等合同附件。
②對方拒絕接受函件等其他文書時,應當向公證機構或其他部門公證或提存保留證據(jù)。
③應嚴格按照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進行證據(jù)的公證和提存保留。
公證或提存保留證據(jù)時沒有按照法律法規(guī)的相關規(guī)定操作。證據(jù)不符合法律規(guī)定的要求,導致證據(jù)被否定。
④當事人一方依照約定解除合同或依照法定事項主張解除合同,應保存通知對方解除合同的證據(jù)。
8、合同雙方應明確約定項目變更的條件。
9、合同雙方應明確約定技術開發(fā)系統(tǒng)的名稱,分屬于不同當事人的技術。
10、保密
技術合同一般應當具有保密條款。訂立這一條款,應注意合同內容涉及國家安全和重大利益需要保密的,應在合同中載明國家秘密事項的范圍、密級和保密期限以及各方應承擔的保密義務和責任。
①保密對象:合同雙方應明確約定保密對象,應該對保密對象加以細化,以例舉的方式列出,還應約定特定情況下的一些例外事項。
②保密責任:當事人應當明確約定雙方對商業(yè)秘密都負有保密義務,任何一方都不得擅自泄漏,否則承擔相應責任。
③保密期限:應約定對合同中的保密事項的具體保密期限,或只是有個概述而未明確具體的時間段、時間點。
④保密條款的獨立性:雙方可以約定,不論合同是否變更、解除或終止,合同保密條款不受其限制而繼續(xù)有效,各方均應繼續(xù)承擔約定的保密義務。
11、合同雙方的權利義務是否可以轉讓。
12、簽約細節(jié)
①合同中應當說明雙方當事人信息。如當事人名稱,住所,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開戶金融機構,帳號,電話,郵政編碼,簽訂合同日期。簽訂合同地點等。
②雙方均應簽署清楚無誤的簽名,當事方是單位的還應加蓋公章。
③簽訂時間:雙方應在合同尾部標明清楚無誤的簽約時間。
④合同用語要力求達到條款明確、具體、措辭確切,防止“基本”、“盡可能”、“如有可能”“應該”“最新”等不確切的條款和字眼在合同中出現(xiàn)。
13、不可抗力
①一方發(fā)生不可抗力時應當按照約定及時向對方告知、證明,并應及時采取措施防止損失擴大。
②雙方當事人應當明確約定不可抗力的范圍、遭遇不可抗力后的通知辦法和證明方法、雙方可否因不可抗力解除合同、可否因不可抗力造成的履行問題要求賠償、在何種情況下解除合同等。
③一方發(fā)生不可抗力后應依約及時向對方告知、證明時應保存證據(jù)。
14、履行過程中雙方都應注意相對方主體變更情況,若有變更解散情形的,應注意哪個法人或組織繼受其權利義務,并應收集相關證據(jù)證明以上事實。
15、爭議解決方式
①如約定訴訟管轄法院,只能約定由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簽訂地、原告住所地、合同標的物所在地法院管轄,且只能約定其中一個法院管轄。如果約定不明確、選擇兩個以上法院管轄、或約定上述5個法院以外的法院,或既約定仲裁又約定訴訟的,這樣解決爭議的條款是無效的。
②發(fā)生爭議后當事人雙方可以平等協(xié)商達成共識,也可以由人民調解委員會調解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訴以及依約定申請仲裁。人民法院的裁判、調解以及仲裁機構的裁決、調解都是具有強制力;當事人雙方協(xié)商達成的共識和人民調解委員會的調解沒有強制力但是其效力等同于簽訂了新的合同。
③如約定仲裁,應當明確約定具體的仲裁機構和仲裁事項。仲裁機構約定明確的標準為:仲裁機構所在地明確,同一地點有兩個以上仲裁機構的應當寫明約定的仲裁機構的詳細名稱。
16、合同雙方當事人應該在涉外合同中明確約定一旦發(fā)生爭議應該適用的法律,而且這種約定要切實可行。
17、在訴訟中,應權衡利弊,最大限度要求對方承擔所有損失,不能主動放棄任何有利于己方的訴訟請求。
18、受到對方欺詐、脅迫,被人趁人之危簽訂合同的當事人應當保存好證據(jù)并且在一年之內向人民法院起訴或者依約向仲裁機構申請仲裁主張撤銷或者變更合同。
19、在簽訂合同時,應當附帶合同使用說明。如:合同的適用范圍,條款術語的理解等方面。
20、在合同履行過程中一方違約,另一方應采取措施提請對方注意并與對方進行協(xié)商,確定責任的負擔。
21、當雙方對合同內容協(xié)商一致進行變更時應重新訂立書面合同或達成書面協(xié)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