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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計稅問題】銀行承兌匯票手續(xù)費開具的專用發(fā)票能否抵扣?

2019-05-01

  答:《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全面推開營業(yè)稅改征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6〕36號)附件1:《營業(yè)稅改征增值稅試點實施辦法》第二十七條規(guī)定,下列項目的進項稅額不得從銷項稅額中抵扣:


 ?。ㄒ唬┯糜诤喴子嫸惙椒ㄓ嫸愴椖?、免征增值稅項目、集體福利或者個人消費的購進貨物、加工修理修配勞務、服務、無形資產和不動產。其中涉及的固定資產、無形資產、不動產,僅指專用于上述項目的固定資產、無形資產(不包括其他權益性無形資產)、不動產。


  納稅人的交際應酬消費屬于個人消費。


  ……


 ?。┵忂M的旅客運輸服務、貸款服務、餐飲服務、居民日常服務和娛樂服務。


  附《銷售服務、無形資產、不動產注釋》第一條第(五)項規(guī)定,金融服務,是指經營金融保險的業(yè)務活動。包括貸款服務、直接收費金融服務、保險服務和金融商品轉讓。


  ……


  2.直接收費金融服務,以提供直接收費金融服務收取的手續(xù)費、傭金、酬金、管理費、服務費、經手費、開戶費、過戶費、結算費、轉托管費等各類費用為銷售額。


  因此,銀行承兌匯票手續(xù)費屬于直接收費金融服務,取得的增值稅專用發(fā)票若未用于上述文件規(guī)定的不得抵扣的項目則可以抵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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