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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計稅問題】單位給員工訂做工裝開具的增值稅專用發(fā)票,是否可以抵扣進項稅?

2019-06-28

  答:只要不屬于《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全面推開營業(yè)稅改征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6〕36號)附件1第二十七條不得抵扣情形的,就可以一次性抵扣。


  第二十七規(guī)定,下列項目的進項稅額不得從銷項稅額中抵扣:


 ?。ㄒ唬┯糜诤喴子嫸惙椒ㄓ嫸愴椖?、免征增值稅項目、集體福利或者個人消費的購進貨物、加工修理修配勞務、服務、無形資產(chǎn)和不動產(chǎn)。其中涉及的固定資產(chǎn)、無形資產(chǎn)、不動產(chǎn),僅指專用于上述項目的固定資產(chǎn)、無形資產(chǎn)(不包括其他權益性無形資產(chǎn))、不動產(chǎn)。


  納稅人的交際應酬消費屬于個人消費。


 ?。ǘ┓钦p失的購進貨物,以及相關的加工修理修配勞務和交通運輸服務。


 ?。ㄈ┓钦p失的在產(chǎn)品、產(chǎn)成品所耗用的購進貨物(不包括固定資產(chǎn))、加工修理修配勞務和交通運輸服務。


  (四)非正常損失的不動產(chǎn),以及該不動產(chǎn)所耗用的購進貨物、設計服務和建筑服務。


  (五)非正常損失的不動產(chǎn)在建工程所耗用的購進貨物、設計服務和建筑服務。


  納稅人新建、改建、擴建、修繕、裝飾不動產(chǎn),均屬于不動產(chǎn)在建工程。


  (六)購進的旅客運輸服務、貸款服務、餐飲服務、居民日常服務和娛樂服務。


 ?。ㄆ撸┴斦亢蛧叶悇湛偩忠?guī)定的其他情形。


  本條第(四)項、第(五)項所稱貨物,是指構成不動產(chǎn)實體的材料和設備,包括建筑裝飾材料和給排水、采暖、衛(wèi)生、通風、照明、通訊、煤氣、消防、中央空調(diào)、電梯、電氣、智能化樓宇設備及配套設施。


  根據(jù)以上規(guī)定,工裝屬于勞保的可以抵扣,如果屬于福利性質(zhì),就不可以。勞動防護用品,是指保護勞動者在生產(chǎn)過程中的人身安全與健康所必備的一種防御性裝備,對于減少職業(yè)危害起著相當重要的作用。比如環(huán)衛(wèi)工人、建筑工人的工作服,都有保護和防御作用,如果工作服僅助于形象作用,就不得抵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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