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yè)注冊資本認繳和實繳的區(qū)別在于兩者的企業(yè)注冊制度,《公司法》在 2013 年做了改革,以前的注冊資本是實繳登記制,現在是認繳登記制。
1.認繳制又叫注冊資本認繳登記制,工商局的營業(yè)執(zhí)照只登記公司所有股東認繳的注冊資本總額,不強制要求提交驗資報告,注冊公司時將認定的注冊資本設定一個期限分段繳清(關于出資的時間,讓股東在章程中約定,理論上寫 100 年也是可以的),不需要一開始就繳全。
這個制度改革對初期創(chuàng)業(yè)卻資金不足的人來說是很好的,一開始不需要投入大的資金,只需要在期限內繳全就行。不足之處就是具有法律風險,一旦公司在此期限內發(fā)生債務糾紛或者依法解散清算,就需要將剩余的資金全部繳清才行!
2、實繳制是指公司營業(yè)執(zhí)照上的注冊資本數額是多少,銀行的驗資賬戶上就必須存有這個數目的資金。就是說一開始就需要將注冊資本繳全,不可以缺繳。這個方式好處在于一開始就解決,今后不必承擔繳納資本,發(fā)生任何債務糾紛可以及時解決。不足之處就是對開始創(chuàng)業(yè)的資金有要求。
比方說您認繳了200萬,但是只繳了50萬。這五十萬就是實繳。現在,注冊資本的實繳已經沒有期限承諾限制,“如果非要為這個承諾加上一個期限”,不要超過公司經營期限就可以;注冊資本也已經沒有認繳最低限額,意味著理論上“一元公司”可以存在,最高也沒有限制,土豪隨意!
注冊資本實繳制的弊端
1、實繳制需要占用企業(yè)的資金,降低了企業(yè)資本的營運效率?,F實中,因為該項制度的束縛,無形中產生了大量抽逃資金以及由代理公司虛假出資而虛假注冊的情形,雖然公司登記的注冊金額表面上看較為充足但公司本身卻往往已無相應資產,一旦產生糾紛,債權人卻又因舉證能力限制致使權利無法保護。
2、工商行政機關監(jiān)管不力等因素,此時,注冊資金實繳制度不但成為空設,而且無形中成為股東規(guī)避責任的一種手段。該項制度的建立不但在一定程度上抑制了投資創(chuàng)業(yè)的激情,而且不適應市場經濟的發(fā)展。因此,國務院推出了公司注冊資本登記制度改革。
認繳不代表不繳,只是把時間延長至你的經營年限之內,到期之前必須實繳到位。
注冊資金是你承擔有限責任的標準,注冊資金是多少就要承擔多少有限責任。
有很多行業(yè)的特殊要求是要注冊錢就要資金到位驗資的。
注冊資金確實是衡量公司實力的一個非常重要的標準。
如果不繳的話,企業(yè)會進入失信企業(yè)的黑名單。
認繳制的目的是為了解決中小企業(yè)在初創(chuàng)時資金的問題,門檻變低,并不代表可以為所欲為,該履行的責任還是要履行的,該交的錢還是要交的。即使不需要驗資,注冊資本也不應隨便填寫,因為注冊資本需要在公司經營期間交齊,所以在填寫注冊資本的時候一定要量力而為。
依照國務院推出的公司注冊資本登記制度改革方案規(guī)定,除現行法律、行政法規(guī)以及國務院決定明確規(guī)定銀行業(yè)金融機構、證券公司、期貨公司、基金管理公司、保險公司、保險專業(yè)代理機構和保險經紀人、直銷企業(yè)、對外勞務合作企業(yè)、融資性擔保公司、募集設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以及勞務派遣企業(yè)、典當行、保險資產管理公司、小額貸款公司實行注冊資本實繳登記制 外,其他有限公司均采取注冊資本認繳制度。
另外注意
認繳注冊資本越大,股東的責任越大
股東是以認繳的公司注冊資本的額度為限,來承擔公司的債務和責任。如果公司的注冊資本越大,股東認繳的注冊資本相應的越多,股東以認繳的額度去承擔公司債務和責任。
股東分紅一般按實繳分紅而非認繳分紅
《公司法》的一般原則,股東按照他實繳的出資比例,來享有股東權益,即使股東認繳數額較大的注冊資本,但是并未實繳,會影響到股東權益,包括分紅權、表決權,剩余財產分配權,同時法律又規(guī)定股東有約定的,按照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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