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標許可注冊事項有以下三點:
1、商標許可人應該合法擁有商標所有權(quán),未核準注冊的商標不能許可他人使用;
2、商標許可使用的期限不能超過被許可商標有效期限;
3、商標許可使用的商品項目不能超過被許可商標核準注冊的商品。
1、明確許可商標的專用權(quán)。應明確商標注冊人及商標、注冊證號、核定使用商品和類別、注冊證的有效期,即商標許可人主體資格應合法,商標注冊證應真實、合法、有效。
2、明確被許可人的使用權(quán)限。被許可使用的商品,被許可使用期限(不能超越商標注冊證有效期),商品的銷售范圍、合同期滿后使用該商標貨物銷售的緩沖期限,商標標識的提供方式,被許可人有無權(quán)力再實施許可等。
3、明確雙方的權(quán)利與義務。被許可人應保證使用該商標商品的質(zhì)量,被許可人必須在商品上標明自己的名稱和商品產(chǎn)地,使用中不能改變注冊商標標志,應維護商標聲譽,發(fā)現(xiàn)侵權(quán)行為應及時通知許可人。許可人有責任監(jiān)督被許可人的使用行為。許可合同期內(nèi),許可人不得申請注銷及注冊商標等。另外,許可合同有效期內(nèi),許可方能否轉(zhuǎn)讓該商標等。
4、明確商標使用許可費用。許可合同應明確商標是否有償使用,如有償使用應明確費用結(jié)算方式和支付時間等。
5、明確合同終止條款。終止條件應明確和盡量細化,什么情況下許可方可解除合同,反之,許可方則不能解除合同。如以許可方的商標為字號新成立的公司,則應明確合同終止后,被許可方應規(guī)定期限內(nèi)變更新成立公司的字號。
6、明確違約責任及糾紛解決方式。被許可人違約時許可人的權(quán)利,許可人違約時被許可人享有那些權(quán)利,明確合同爭議及其解決機構(gò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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