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道專利申請,就不得不說道和我們一海之隔的日本,那么從日本申請專利需要哪些流程,有什么優(yōu)惠政策嗎?下面快幫云的小編給大家詳細講解一下!
1 申請階段
1.1一般程序
1.1.1選擇申請途徑
申請日本專利的途徑:
(1)直接向KIPO提交申請;
(2)根據(jù)《巴黎公約》直接向外國提交申請;
(3)根據(jù)《專利合作條約》(PCT)申請專利(排除外觀設計);
1.1.2申請文件準備
1、通過PCT 途徑需要提交的申請文件
(1)進入日本國家階段的聲明(國內(nèi)書面)
聲明中應記載:①申請人姓名或者名稱以及地址;②發(fā)明人的姓名及地址;③國際申請?zhí)柕刃畔ⅰ?br/>
(2)申請文件
說明書、權利要求書、附圖、摘要等申請文件的日文譯文;根據(jù)《專利合作條約》第19 條、第34 條提出修改時的修改說明、修改后的申請文件的日譯文。
在根據(jù)《專利合作條約》第19 條對權利要求進行了修改的情況下,可通過提交修改后的權利要求書的日譯文,來代替PCT 申請時的權利要求書的日譯文。
2、通過《巴黎公約》途徑需要提交的申請文件
(1)請求書
請求書中應記載:①申請人姓名或者名稱以及地址;②發(fā)明人的姓名及地址;③主張優(yōu)先權的聲明內(nèi)容以及優(yōu)先權國家、優(yōu)先權日等信息。
(2)申請文件
說明書、權利要求書、摘要、附圖(若有必要)等申請文件。申請文件可以使用日文文本或英文文本。
直接提交英文文本的申請文件時,需要在申請時提交日文請求書和英文的說
明書、權利要求書及必要的附圖、摘要,并且在申請?zhí)峤蝗掌? 個月以內(nèi)提交日文譯文。
1.1.3提交專利申請
(1)直接申請
日本適用在先申請原則,所以越早申請對申請人越有利。
(2)巴黎公約途徑
自優(yōu)先權日起12月(發(fā)明、實用新型)或6個月(外觀設計)內(nèi),由專利代理人將該項發(fā)明創(chuàng)造向日本提交一份單獨的專利申請。
(3)PCT申請
進入日本國家階段的時間,為自國際申請日(或優(yōu)先權日)起30個月內(nèi)。
1.2特別事項
1.2.1外文文本申請
外文文本申請制度適用于巴黎優(yōu)先權途徑的日本專利申請以及PCT國際申請的分案申請,但PCT申請不可適用外文文本申請。
利用外文文本申請后,需在優(yōu)先權日起16個月內(nèi),提交說明書、權利要求書、摘要及附圖的日文譯文,如果自優(yōu)先權日起16個月以內(nèi)未提交譯文,則日本特許廳會發(fā)出未提交的通知書,可在收到該通知書之日起2個月以內(nèi)提交說明書、權利要求書、摘要及附圖的日文譯文。
2 受理階段
時間:與交局報告一并提供,一般在當天,最遲隔天下發(fā)
收到文件名稱:受理通知書
3 初審階段
審查內(nèi)容:
檢查提交至 JPO 的申請文件是否符合程序和形式要求。如果文件沒有滿足必要的要求,將會被要求重新修正。
審查結果:
? 初審合格
? 初審不合格,需補正
4 公開階段
時間:申請案提出后,經(jīng)過18個月無論審查與否均將申請案的內(nèi)容公開。申請人也可以請求提早公開(比申請日起算18個月還早公開),通常在申請人請求提早公開約3個月后發(fā)明的內(nèi)容就會公開。
公開文件稱為JPO公開公報
5 實審階段
5.1 一般程序
5.1.1請求實質審查
時間:
(1)PCT進入國家階段申請:自國際申請日起3年內(nèi)
(2)巴黎公約途徑:自日本申請日起3年內(nèi)
(3)分案申請:自原申請的申請日起3年內(nèi),已經(jīng)屆滿的,可以自分案申請遞交日起30日內(nèi)提出實審請求
(4)如果未在期限內(nèi)提出實審請求,則申請將被視為撤回。
官費金額:
? 巴黎公約進入的實審官費168600日元+4000日元/claim
? PCT進入的實審官費106000日元+3600日元/claim
5.1.2 收到最初駁回意見/授權決定
時間:一般可從提出實質審查請求起的9.5個月左右收到1st OA
收到文件名稱:最初駁回意見通知書
5.1.3 答復最初駁回意見(意見陳述/補正)
答復期限:
? 外國申請人:自最初駁回意見的發(fā)送日起3個月
? 第一次期限延長:可延長2個月
? 第二次期限延長:在第一次延長期限內(nèi)可再請求延長1個月
修改要求:
? 禁止增加新內(nèi)容、禁止SHIFT修改
官費金額:
? 第一次延長期限費用:2100日元
? 第二次延長期限費用:2100日元
5.1.4收到最終駁回意見/授權決定
時間:在答復最初駁回意見之后,如果仍然存在缺陷,審查員會發(fā)出最終駁回意見
收到文件名稱:最后駁回意見通知書
5.1.5 答復最終駁回意見(意見陳述/補正)
答復期限:
? 外國申請人:自最初駁回意見的發(fā)送日起3個月
? 第一次期限延長:可延長2個月
? 第二次期限延長:在第一次延長期限內(nèi)可再請求延長1個月
修改要求:
? 禁止增加新內(nèi)容、禁止SHIFT修改、禁止目的外修改
官費金額:
? 第一次延長期限費用:2100日元
? 第二次延長期限費用:2100日元
5.2 特別事項
5.2.1請求優(yōu)先審查
——PPH優(yōu)先審查申請
·根據(jù)國家之間簽訂的協(xié)議請求PPH(Patent Prosecution Highway)
概要:針對兩個國家(A國、B國) 的共同申請,如果A國認為可授予專利權,則申請人可以向B國請求優(yōu)先審查的制度。
所需文件:審查意見通知書(授權決定書)復印件及其譯文,審查意見通知書中引用的對比文件、授權或認為可授權的權利要求的譯文、權利要求對照表 (*若提交的文件為英文,無需另行提交譯文)。
·PCT- PPH
概要:如果PCT申請在國際階段被認為可授權,則申請人可以在韓國國家階段請求優(yōu)先審查的制度。
所需文件:意見書等復印件及譯文、得到肯定的審查結果的權利要求的復印件及其譯文,國際階段審查中引用的對比文件、權利要求對照表(*若提交的文件為英文,無需另行提交譯文)。
6 復審階段
6.1收到駁回決定
時間:如果在實審期間,審查員認為專利申請不符合授權條件,會直接發(fā)出駁回決定
收到文件名稱:駁回決定書
6.2提復審
時間:自駁回決定副本收到日起4個月內(nèi),可提出復審請求
方式:在提出復審請求的同時進行申請文本的修改,或者不進行修改
官費金額:復審費用是實審請求費用一半以上,三分之二以下
6.3 前置審查/合議組審查
1、前置審查:
條件:在提出復審請求書的同時可以進行修改,在進行了修改的情況下,由作出駁回決定的審查員進行前置審查
結果:如果審查員認為修改后無缺陷,可直接發(fā)出授權決定,不用撤銷原駁回決定;如果審查員認為修改后仍存在缺陷,則維持駁回決定,交由合議組審查。
2、合議審查:
條件:
? 未進行修改時,由三名復審審查員進行審查。
? 未被前置審查審查員授權時,也由三名復審審查員進行審理。
結果:
? 撤銷駁回
? 維持駁回,自維持駁回的復審決定收到日起120日內(nèi)可以向知識產(chǎn)權高等法院提起訴訟。
? 在合議審查中,如果發(fā)出了審查意見通知書,則可以針對其提出意見書、補正書。
7授權階段
■ 辦登/繳費事項
時間:
? 發(fā)出授權決定通知后3個月,授權費繳納期限不可以延長,但可以補交。逾期補交的話,每過1個月需多繳授權費的3%。逾期6個月,視為放棄授權,不能再補交。
? 自撤銷駁回的復審決定副本收到日起30日內(nèi),繳納3年的年費
官費金額:
? 年費 6300日元+(權利要求項數(shù)×600日元)/3年
8 維持階段
■ 繳納年費(第4年及之后年費)
時間:第4年開始可以繳納1年或幾年的年費,每年需要繳納的年費包括基本費和以權利要求數(shù)量計算的費用??梢砸淮卫U納多年年費,也可以一次繳納當年年費。
官費金額:見附表
9 其他
9.1 分案申請
時間:
1、在收到第一次審查意見通知書之前的任何時間內(nèi)
2、在收到第一次審查意見通知書后,只能夠在
(1)可以補正的時期;
(2)自收到駁回決定之日起4個月內(nèi);
(3)自收到授予專利權的決定的通知之日起30日以內(nèi)
在此三種情況之外,不能夠進行分案申請。此外,關于(3)所謂的授予專利權的決定僅限于駁回專利申請不服審判請求前的授予專利權的決定。因此,當前置審查的結果導致決定授予專利權、或者在收到到審判(復審)決定的撤銷原駁回決定,授予專利權的決定的通知時,不會給予分案申請的機會。
大多數(shù)的情況下,收到駁回專利申請的決定通知之日起4個月的期間實質上是分案申請的最后機會。因此,當希望獲得多種形式的專利權時,在收到駁回專利申請的決定通知之日起4個月內(nèi)需要進行分案申請。
此外,關于(3),在收到授予專利權的決定的通知后,如果很早就繳納了專利費,此時,即使沒有超出自收到授予專利權的決定通知起30日的期限,也不能夠再進行分案申請。
9.2 申請文件修改
在申請階段,有幾次主動申請修改文件的機會
(1)收到審查意見通知書之前;
(2)收到第一次駁回通知書后的6個月之內(nèi);
(3)收到最終駁回通知書后的6個月之內(nèi)。
9.3 專利申請類型變更
日本設有申請變更制度,申請人可將一件實用新型申請或外觀設計申請變更為發(fā)明專利申請,對于已經(jīng)注冊登記的實用新型,申請人也可將其變更為發(fā)明專利申請。同樣,在實用新型法與外觀設計法中也設有變更制度,申請人可將一件發(fā)明專利申請或外觀設計申請變更為實用新型申請,也可將一件發(fā)明專利申請或實用新型申請變更為外觀設計申請。例如,實用新型申請、外觀設計在申請日的3年內(nèi)可以變更為發(fā)明申請(但有一些例外情況)。進行申請的變更之后,原申請視為被撤回,合法的變更申請享有原申請的申請日,在判斷是否具備新穎性、創(chuàng)造性等授權條件時,以原申請的申請時間為基準進行判斷。變更申請為發(fā)明專利申請或實用新型申請的,在計算存續(xù)期限時,也以原申請的申請日為基準。
9.4 不喪失新穎性例外
在日本,不喪失新穎性例外的情形包括:
(1)有權取得專利者試驗的;
(2)有權取得專利者在刊物上發(fā)表的;
(3)有權取得專利者通過網(wǎng)絡公開的;
(4)有權取得專利者在特許廳長官認可的學術會議上發(fā)表的;
(5)違反申請人意愿的公開、共用、刊物發(fā)表的;
(6)有權取得專利者在政府機關認可的博覽會、展覽會上發(fā)表的。
9.5 費用減免制度
1、減免對象
日本減免制度的減免對象包括個人、法人、研究開發(fā)型中小企業(yè)、大學或大學的研究者、獨立行政法人、公立實驗研究機構、地方獨立行政法人、高校技術轉移等不同的類別。
2、減免申請書的提出時機
一般而言,需要在提出審查請求或者繳納各種費用的同時提出。但是,同時提出比較困難的情況下,前后相差幾天也是允許的。不過,如果想利用自動支付系統(tǒng)的話,最遲在繳費期限之前75天必須提出減免申請。另外,個人申請人只希望減免前三年的年費時,無需提交專利費繳款單,在繳費期限之前提交減免申請書即可。
3、減免條件和相關減免措施
個人:無論日本居民還是外國人,年收入總額不高于150萬日元(約合9萬人民幣),可以享受申請費以及發(fā)明或實用新型專利前三年年費全部免除,發(fā)明專利4~10年的年費也可以減半繳納。年收入150萬~250萬日元(約合9萬~15萬人民幣)之間的情況下,前述各種費用都可以減半繳納。如果年收入高于250萬日元,但是其中不動產(chǎn)所得加上營業(yè)所得不滿290萬日元(約合17.4萬人民幣),也可以享受發(fā)明專利前述各項費用減半征收,但是實用新型專利各項費用不得減免。
法人:日本國內(nèi)法人需要滿足免稅條件或者成立不滿十年,同時資本金需要在3億日元(約合1800萬人民幣)以下,方可獲得發(fā)明專利申請費和前十年年費的半額減免。但是,外國法人想要獲得相同的減免,還需要滿足凈利潤(營業(yè)收入減去營業(yè)費用)為0日元以下的條件。
研究開發(fā)型中小企業(yè):即使不滿足第2項中的條件,外國的中小企業(yè)(包括個人企業(yè)主)如果研究開發(fā)費超過收入的3%,也可以享受發(fā)明專利申請費和前十年年費的半額減免。
大學或大學的研究者:高校以及高校的研究者作為申請人,或者高校技術轉移的場合,均可以享受發(fā)明專利申請費和前十年年費的半額減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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