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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標服務】簽署商標代理合同注意事項有哪些

2019-02-15

一、簽署商標代理合同注意事項有哪些?

商標使用許可合同是指商標權人將其注冊商標許可給他人使用被許可使用人支付費用而簽訂的合同。商標權人或者其授權的人為許可方,另一方則為被許可方。商標權許可實施合同生效后許可方并不喪失商標權,仍為注冊商標的所有人。商標使用許可合同的標的是注冊商標的“使用權”,而不是所有權,這是商標使用許可與商標權轉讓合同的區(qū)別。

簽訂商標使用許可合同除應當具備一般經(jīng)濟合同應有的必要條款外,還應當注意以下幾個問題:

1、商標被許可人必須具有《商標法》規(guī)定的商標申請人資格;

2、許可他人使用的商標必須是商標注冊人自己的注冊商標;

3、許可他人使用的商標應與注冊商標一致;

4、許可他人使用的商標所指定的商品不得超出該商標核定使用商品/服務的范圍;

5、許可他人使用的商標期限應當在該注冊商標的有效期內(nèi);

6、合同中應明確規(guī)定是否允許被許可人再許可的條款。

二、商標代理機構主要工作有什么?

商標代理組織可以接受委托人委托,指定商標代理人辦理下列代理業(yè)務:

1、代理商標注冊申請、變更、續(xù)展、轉讓、異議、撤銷、評審、侵權投訴等有關事項;

2、提供商標法律咨詢,擔任商標法律顧問;

3、代理其他有關商標事務。

三、商標代理機構有違規(guī)行為會受到什么樣的處罰?

商標代理組織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其所在地或者行為地縣級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予以警告或者處以一萬元以下罰款;有違法所得的,處以違法所得額三倍以下,但最高不超過三萬元罰款:

1、與第三方串通,損害委托人合法權益的;

2、違反本辦法第五條、第七條規(guī)定的;

3、損害國家和社會公共利益或者其他代理組織合法權益的;

4、從事其他非法活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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