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香港CRS和稅局,銀行的調(diào)查緣由,很多企業(yè)都會收到信息被要求提供審計報告,稅務透明化,但由于往常是報稅的高發(fā)期,很多客戶都被代理搞的快遺忘自我和遺忘當初做審計的最初目的了。
他們各自的代理說法不同,有什么根據(jù)停業(yè)額和筆數(shù)的,有什么必需從注冊第一年開端做帳審計的,不然坐牢遏止入境的,聽到人被嚇到了,就覺得得那么做。
其實你們做審計的主要目的是為了做什么呢?
答:
審計做帳無非就是為了合規(guī),耐久運營。將公司的情況申報到稅局,銀行那邊知道,稅務透明化。但是出這個審計報告需求根據(jù)銀行,稅局,CRS的政策去出的,不管是補上之前的,還是只做近一年的,最后審計做出來不契合目前的政策問題,還需重新做,糜費時間糜費金錢。
審計做站之后怎樣能證明有遞交稅局,稅局會有回函的嗎?
答:
審計做完之后會遞交稅局完稅的,但是稅局不會有回函,審計做好之后會有審計報告給你留底的,假設你這邊收到報稅表,那么遞交之后會有政府的蓋章回函,假設暫時還沒收到的話,到時收到在補上去就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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